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桂政发〔20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实现我区做大做强做优工业的战略目标,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国际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大力扶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选择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作为主攻方向,以提升我区产业发展水平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以基地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和金融投入,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集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重点突破。
以重大技术突破为目标,选准主攻方向,明确发展重点,整合资源要素,争取在最有基础、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2. 坚持市场导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选择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较好基础条件的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
3. 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自主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发挥科研院所及高校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努力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化。
4. 坚持政府引导。
发挥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作用,整合资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性资金支持力度。
5. 坚持开放合作。
进一步扩大国内国际新兴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招商引资,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注重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项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拓展空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