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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四)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和房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简化前置条件和并联审批的原则,合理调整行政审批手续,在项目立项、规划、供地、环评和建设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取消项目申报评审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审批成本,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工作。

  (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促进住房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实现全区各市、县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网络互联互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办公效率、服务水平和行政能力。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标准统一、上下一致的保障性住房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市县财政分级负责,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原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区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机制。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决心、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自治区与设区城市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设区城市也要与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土地供应、资金落实、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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