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市、县配套资金,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2011年要重点加大对农村茅草房的改造力度。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选择、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服务。
(六)稳步发展限价商品住房。
各地要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通过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办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较快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逐步满足本地居民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七)全面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各地要从确保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民生的高度,全面推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指标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原有旧住宅小区土地,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限价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经批准的改造项目,要在一年内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从2011年起,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危旧试验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利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大板住房的改造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自治区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对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对于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地方,要提高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比例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比例,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扣减上级补助。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范围。各地要千方百计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积极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