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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桂政发〔20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11年全区2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不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及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一些地方仍存在重视不够、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2011年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指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既是经济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任务29万套,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4倍,责任重大,任务巨大,难度空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解决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核心内容,着力加快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能力,着力推进住房保障服务创新,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其他保障性住房为支撑、覆盖不同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更加科学规范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西城镇化跨越发展和“富民强桂”新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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