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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切实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城区油烟、噪声等典型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强化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作,增强市、区县联动,通过公众参与阳光执法,有效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2011年5―9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于2011年7月8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1年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督查准备。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1年11月底前向国家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环保部报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任副组长,市统筹办副主任汪钦琳、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刘卫东、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张其悦、市农委副主任高兴明、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明辉、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董建国、市市政委副主任李勇、市卫生局副局长方明金、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文渝、市安监局局长助理金正德、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唐幸群、市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徐焜耀为成员,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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