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拟订的《重庆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
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保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要求及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协调总量削减,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包括铅蓄电池、电解锰、有色金属、电镀、皮革加工等企业)的集中整治。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监控。

  (三)燃煤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下同)和钢铁企业的监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