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农村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及时细化和完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农村村镇1∶500大比例尺地籍测量是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提。要重点抓好1∶500地籍测量工作,加快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限、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登记发证要求。
三是要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数据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对有争议的土地,在依法调解处理后,再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
四是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力量,加强衔接,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是要严格把握政策,依法依规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利用土地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对已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权证的,要开展“回头看”检查,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确认到具体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集体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规范的,要进行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要及时进行修测补测;发现登记错误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全面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规范化程度。
六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和服务水平。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大幅度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林业、民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省国土资源厅要负责予以督促指导,努力按期完成登记发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