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纵深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
(二)切实加大“打非”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打击违法行动,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发现的违法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查处打击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深化专项治理,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煤炭行业整治,突出瓦斯、水患治理,强化区域和局部防突“四位一体”措施,加大小煤矿整合、改造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推进非煤矿山治理,重点抓好地下矿山局部通风、矿井防治水、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大型采空区以及尾矿库坝体与排洪设施隐患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治理,深化引火线、烟火药(黑火药)、礼花弹、整改提升“六核实”、淘汰退出企业统筹关闭等五个专项治理,全面完成烟花爆竹行业整顿任务,实现“两个大幅度”目标。加强危险化学品治理,抓好化工园区监管,加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搬迁力度,大力推进危险工艺改造,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化粉尘与高毒危害品治理,创建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深化综合监管领域专项治理。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