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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6、响应结束

  当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可宣布结束。

  七、信息报告与管理

  (一)信息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条地铁线路参建单位应逐级建立覆盖全市在建地铁工程的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情况及突发事故信息,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

  (二)新闻报道

  1、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一般、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由属地区县政府会同防汛部门开展工作。重大以上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在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的组织协调下,由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汛抢险常备力量,每个标段抢险人员不应少于20人。做好防汛队伍的培训、演练,为随时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做好准备。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建立工作台帐,确保设备物资使用功能完好,能够随时调用。各施工现场必需在上汛前准备好常用物资,主要包括水泥、钢管、砂石料、铅丝、编织袋、麻袋、蓬布、麻绳,以及发电机、电焊机、注浆机、污水泵等,以满足抢险的需要。

  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需要的抢险力量,做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和更新工作。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北京建工集团应急抢险队、北京城建集团抢险队作为市级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力量,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市属各支抢险队伍在上汛前,应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更新,随时做好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准备。

  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时,以企业和属地区县应急抢险力量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县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指挥部及时调动市级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指挥部可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县的应急抢险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区县应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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