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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级别事故: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等,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级别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轨道建设公司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以及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故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协调处置。

  2、一般级别事故的响应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场,协调项目总包单位、相关参建单位和相关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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