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省公路管理局职责
1.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养护大中修年度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
2.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和养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新建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负责代省交通运输厅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省发改委审批。
3.根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计划执行情况。
4.负责交通运输部、省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与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各设区市公路局职责
1.组织编制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养护中长期规划。
2.编制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建议计划。
3.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完成工可及初步设计。
4.组织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管理。
6.依法依规组织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养护中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由省发改委确认。新建省道断头路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优先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工作进度。
(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1.严格建设程序。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由项目法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招标结果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对违反建设程序和管理不善、质量问题严重、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项目,停拨补助建设资金直至整改合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