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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冶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等设施是否按法定期限定期检验;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的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成立专门的“打非”专项检查小组,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各相关行业系统要积极配合,成立“打非”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对各自下属单位的情况检查排摸。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大“打非”检查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危化企业、冶金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力度,重点是对无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备案证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擅自出借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冶金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惩治行动,要杜绝形式主义,要努力在“打非”效果上下功夫。

  (三)形成合力,从严执法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精心组织,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其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属非法生产经营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属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跟踪落实,按时上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相关行业系统要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要及时跟踪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决不能产生“死灰复燃”现象,以确保专项检查效果。同时做好总结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系统专项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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