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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11〕8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精神,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决定从5月25日至6月25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切实解决当前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行动对象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危化企业)及从事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简称冶金企业)为“打非”整治重点,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废品回收等行业的“打非”工作。

  (二)检查内容

  危化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储存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储存备案是否在有效期;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是否超过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是否正规,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投入试生产前是否申请试生产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储存设施是否办理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等设施是否按法定期限定期检验;是否给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挂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给不具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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