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以生产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科研攻关能力强的大学、科研机构,组建市新能源汽车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承担新能源汽车关键基础和共性科技攻关项目,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共试验基地和检验检测中心,协调统一行业标准,帮助企业实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珠海企业参加国家及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及时掌握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争取更多的技术创新资源。
(七)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性物流、销售与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消费信贷、停车保管、车辆报废回收等新能源汽车服务业,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对社会经济的巨大带动作用。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租赁维修、报废拆解回收服务新领域,把电池回收处理与生产放在同等位置统筹规划发展。制定相关制度法规、技术标准与回收方案,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产业扶持政策
(一)产业促进。
1.从2011年起,每年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各区、经济功能区设立配套资金。
2.对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的基本车型、扩展车型、推荐车型,并在珠海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3.新能源汽车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4.对到珠海投资建设新能源乘用车整车厂、专用发动机和变速箱、电控系统、电力电子元器件、高性能材料等关键零部件厂的重大项目,根据税收贡献情况给予特别优惠,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5.将新能源汽车项目用地纳入现代产业发展用地,执行《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
(二)研发支持。
6.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珠海建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7.对获得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依照《珠海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进行资助,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