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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1〕1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国务院部署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广大经济普查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圆满完成了各项经济普查任务,为正确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广大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普查工作水平,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等10个单位“吉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刘刚等100名同志“吉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普查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相关部门及广大普查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各项普查工作,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10个)

  长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四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辽源市统计局

  辉南县统计局

  白山市统计局

  白城市统计局

  珲春市统计局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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