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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授权审批。各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在服务窗口全权审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审批权限可直接授予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授权书应当盖有本部门公章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在行政服务大楼内统一公布。因特殊原因,审批事项暂不适宜授权审批,确需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部门负责人应到中心进行场内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4-5间局领导值班室,提供给各部门轮流使用),不授权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大楼内统一公布。

  (七)专章审批。进驻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启用审批专用章,版式由中心统一确定,由各部门制作,实行备案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启用审批专用章的,需经中心审查核准,并报市政府同意。

  (八)网上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各部门要扩大网上审批和远程审批范围。

  三、人员管理

  (一)配强配优。各部门要按照“配强配优”的原则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派编外人员的,编外人员安排在后台作为辅办人员,辅办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进驻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各部门应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的稳定,确定或调换窗口工作人员,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轮换一次。

  (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各部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技能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中心负责岗前培训、绩效考核和作风纪律教育。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需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报中心备案;各部门组织窗口人员开展集体活动,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确保窗口有工作人员值班。

  (三)三个优先。各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四)确保在岗。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A岗必须为公务员,且以A岗为主,在A岗人员因故离岗时,B岗人员无缝替补,确保窗口不出现缺位空岗,不影响窗口事项的办理。

  (五)绩效考核。中心综合指纹考勤、电子监察、满意度测评和日常巡查等方面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绩效考核,每季度确定绩效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据此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所需经费从市财政部门预算已安排的绩效考核奖金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公布指纹考勤情况,并按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评定考核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进驻人员总数20%核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审定后送所在部门备案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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