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窗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大楼设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接办窗口,建立“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性录入、专人协办、统一发件”的工作模式。
(四)一窗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大楼一层设置收费窗口,涉及进驻事项的现金收费全部在收费窗口收缴。现金收费按月结算,收费窗口将当月所收款项转入各部门指定的账户。涉及进驻事项的转账收费账户逐步统一到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其总部及营业厅设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邻的国际科技大厦)。
二、事项管理
(一)应进必进。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18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行事项清理,确定进驻事项和人员,原则上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个别部门、个别事项确因情况特殊,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市政府同意,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中央及省驻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驻事项及人员。
(二)统一管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工作人员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协调、统一收费、统一形象、统一考核。
(三)单轨运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用审批平台办理,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市直各部门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办理已进驻的审批事项。除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听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外,已进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签批、制证、收费、发证(件)等环节原则上都应在行政服务大楼内完成。中央及省驻珠单位的审批事项和路桥收费事项可以在行政服务大楼之外现有的服务窗口受理业务。
(四)优化流程。各部门要对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并不断梳理与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即时办结率。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各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和汇总,定期组织进驻部门对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归并填报表格,减少申报材料,共享审批信息,互认审核结果。汇总后的审批流程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上公布。
(五)并联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并联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分段组织、协调涉及审批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审批、按时办结。企业注册登记由市投资促进局服务窗口和市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提供代办服务。各部门前台服务窗口受理业务后,后台业务科室要实行同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