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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11〕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09〕180号)、《珠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珠府办〔2010〕34号)及《关于加快构建效能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珠府〔2010〕108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效能型机关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中央及省驻珠单位、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窗口设置

  (一)分类设置。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设置服务窗口至100个,分布在行政服务大楼一至三层。一层为交通、公路、路桥、市政园林、文体旅游及代办类等审批服务事项窗口;二层为科工贸信、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供水、供电、投资促进类等审批服务事项窗口,社会组织服务窗口及政府文件查阅中心;三层为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及报建类(发改、住规建、国土、环保、水务、人防、气象、消防)等审批事项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楼四、五层为后台办公室,为窗口审批提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类服务窗口搬迁到国际科技大厦二层。

  (二)前窗后室。市直各职能部门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归并整合,减少部门的服务窗口数量,原则上每个部门设1-3个服务窗口,个别部门因业务量大需要增加服务窗口数量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量变化对服务窗口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调整,保证窗口工作饱和度。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要逐步向一个科室(或内设机构)集中,该科室(或内设机构)成建制向中心集中。中心为已成立审批科室(或内设机构)的职能部门提供后台办公室,原则上每个部门1-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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