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1〕1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资本收益、合理流动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依法享有国有资本收益权,并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相对独立、互相衔接原则。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量入为出、积极稳健原则。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不列赤字。
(四)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原则。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适当集中国有资本,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分别设立国有资本收益专户,专门核算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