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的要求,我局对公布日期截止为2010年6月30日的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等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公告。
附件:1.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