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关于印发开展对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发[2011]95号)
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
现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对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进行认定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对持有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2009年底西安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西安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划归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整合设置为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为尽快理顺交叉关系,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管理体系,结束“一个行业,两种资质”的现状,保持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稳定,按照“先归队,再规范,平稳过渡”的原则,我委将对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方案如下:
一、重新认定的范围
凡持《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且在我委资质备案的企业,属重新认定的范围。
二、重新认定的程序
(一)时间安排
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持《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且已在市建委备案的企业可自愿申请资质认定。
(二)认定程序
1、企业须填写《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向市建委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2、申请装饰三级资质认定且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由市建委分批审批;申请装饰一级或二级资质认定的且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由市建委初审,统一分批上报省住建厅审批。
3、企业具备相应条件并通过审批后,将予以公示并核发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重新认定的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资质重新认定:
(一)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换发一级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
1、持甲级等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2、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