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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文广新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时段:从2011年7月开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2012年“七一”前后,市委市政府要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局党委将抓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择优向市委推荐,力争产生一至两个在全市树得起、叫得响、有影响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五、工作方式方法

  局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的讨论等方式,讨论承诺内容、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活动的具体方案、具体目标,以及党员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进行公布,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承诺内容注意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根据组织要求、群众期盼和自身实际带头承诺,并通过文化苏州网站、局办公平台等多种途径向党员、群众公开。

  2.领导点评。局党委对局机关党委、基层各党支部,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指导、考核,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主要点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局党委负责对所属党组织进行点评,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进行点评,每半年至少点评1次。

  3.群众评议。要规范内容,讲究方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以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做到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评选工作请群众参与,活动效果让群众评判。

  4.评选表彰。各党组织在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局党委在2011年“七·一”和2012年“七·一”前后,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评选表彰。

  六、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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