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建科〔2011〕33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1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11〕第1号)文件要求,由我委负责组织本市建设系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及评审工作可详见《关于协助推荐201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11〕第1号)。该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
2、项目初审推荐工作由我委委托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负责。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初审合格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前登陆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http://www.cstcmoc.org.cn或http://stc.chinagb.net)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每个申报项目交纳初审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