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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厦门市代理支库国库资金风险评级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厦门市代理支库国库资金风险评级办法》的通知
(厦门银[2009]69号)


市各代理支库:

  为构筑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我中心支行根据《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银办发[2005]346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银办发[2006]3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厦门市代理支库国库资金风险评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中心支行国库处(联系人:邱萍萍,联系电话:5899951)。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代理支库国库资金风险评级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厦门市代理支库国库资金风险评级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国库监管工作职责,构筑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国库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分库辖内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和国库内外管理中的制度风险、环境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环节的排查,确定当前国库资金风险的安全级别,梳理出控制的途径,为开展监管工作的质量评估做理论准备。逐步建立以国库风险评级为核心的识别、监测、预警和控制的保障机制,达到国库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前瞻化的目标。

  基本原则:按照“依法治库、科学监管、分级评价,控制风险”的原则,结合现场、非现场检查指标,对风险等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二、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开展国库监管工作,对被检查国库的资金风险评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行法》、《行政许可法》、《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等法规和制度。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辖区代理支库。

  三、评级指标与责任分配

  国库资金风险指标分为提示级、关注级、警告级三个风险标准等级,提示级为较低风险级,关注级为较高风险级,警告级为最高风险级,在实际工作中,按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库主任、副主任是国库业务与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国库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四、国库评级方法

  根据国库资金风险评级指标,以代理支库自我测评和市分库日常监测、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国库业务及资金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全面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国库资金风险状况,将国库划分为示范库、规范库、预警库和风险库四个等级。具体评价方法见下表:

分级类别

分级评价指标

提示级(X)

关注级(Y)

警告级(Z)

示范级国库

X≤2

0

0

规范级国库

X≤4

Y≤2

0

预警级国库

X≤6

Y≤4

0

风险级国库

X>6

Y>4

Z≥1



  示范级国库:被考核国库只存在2项以内(含2项)提示级风险,无关注级及警告级风险,该国库为示范级国库。评价结果表明该国库各项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严谨,制度执行严格,核算手续严密,国库资金无风险,国库工作有示范作用。
  规范级国库:被考核国库存在4项以内(含4项)提示级风险,或存在2项以内(含2项)关注级风险,无警告级风险,该国库为规范级国库。评价结果表明该国库各项内控制度欠健全,内部管理欠严谨,执行制度欠严格,核算手续欠严密,国库工作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预警级国库:被考核国库存在6项以内(含6项)提示级风险,或存在4项以内(含4项)关注级风险,无警告级风险,该国库为预警级国库。评价结果表明该国库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有疏漏,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核算手续不够严密,国库工作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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