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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2:
  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
  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评价项目与标准

评价项目

主要评价内容

基本评价标准

南昌中支

职能部门

政策咨询

金融稳定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

0791-6614305

风险监测与报告

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反映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业务创新等有关数据及资料,及时报告涉及区域金融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重大风险等。

金融改革

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国家重大金融改革政策等的调研工作,及时评估和反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风险处置

稳妥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申请、使用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等金融稳定再贷款。

反洗钱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监督到位,能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及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处

联系人:李昱蓓

联系电话:

0791-6610472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组织健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反洗钱组织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及时准确地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向我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资料。

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

配合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打击洗钱犯罪。

反洗钱

反洗钱保密工作

按照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反洗钱处

联系人:李昱蓓

联系电话:

0791-6610472

反洗钱宣传与培训

积极开展或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做好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反洗钱内部审计

定期有效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或稽核,认真查处问题,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我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和综合信息等相关资料。

外汇管理

业务合规(含行政许可项目)

是否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国际收支(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速: 0791-6613475

汪文红: 0791-6621344

幸祥军: 0791-6636584

数据质量(含行政许可项目)

是否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

内控制度及其他(含行政许可项目)

是否根据外汇管理的政策建立相应内控制度;是否重视开展对外汇管理规定的培训、宣传,对外汇管理工作要求的配合、落实及检查情况是否到位。

综合事务

综合管理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行政发文)的报送。

办公室

联系人:黄晖

联系电话:

0791-6613095

重要动态信息和调研材料的报送。

领导调整、分工情况的报送。

法律事务

合规部门(或内控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的信息报送;重要法律事务动态信息的报送;重要金融法制调研材料的报送。

联系人:钱正

联系电话:0791-6614577

金融宣传

积极参与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各类金融宣传活动。

联系人:胡锐

联系电话:

0791-6613813

对客户认真开展金融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重大事项报告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准确及时报告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机构性质变更等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刘向东

联系电话:

0791-6628225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准确及时报告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联系人:罗贺飞

联系电话:

0791-6614305

金融突发事件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有关金融突发事件报送要求,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准确及时报送有关挤提事件,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以及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等各类金融突发事件。

办公室

联系人:黄晖

联系电话:

0791-6613095

各类金融案件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有关各类金融案件报送要求,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准确及时报送发生客户集团诉讼或标的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涉诉案件、借款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息案件以及报告对象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等各类金融案件。

其他报告事项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有关报告事项报送要求,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准确及时报告金融机构总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到江西来视察工作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行文报告的重大事项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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