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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上对重大事项报告的评价依据,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项评价分值和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分别计算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总分并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
  第十七条 对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并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恶劣影响的金融机构,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领导小组将直接将其综合评价结果定为D类。

第三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于每年7月份前对金融机构上半年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于每年一季度前对金融机构上一年度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向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况向有关金融机构上级管辖机构反馈。报告和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等级、总体评价及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九条 对于年度综合评价为“A”类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在系统准入、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年度综合评价为“C”或“D”类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监督对象,并加大业务管理与指导力度。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在综合评价年度中,对严重违反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约见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责令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停止办理某项业务或取消某一业务系统资格;
  (五)依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日常金融管理需要,结合年度综合评价情况,重点选择有关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综合执法检查或单项业务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江西辖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附1:
  江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评价项目与标准

评价项目

主要评价内容

基本评价标准

南昌中支

职能部门

政策咨询

货币信贷

货币政策和信贷指导政策贯彻执行

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本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含经营概况、信贷政策变动情况)、贷款数据;及时报送本行年度信贷政策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货币信贷管理处

联系人:陈星

联系电话:

0791-6646351

利率政策执行和利率监测报表报备

认真及时地执行人民银行各项利率政策;按时、准确地报备各类利率监测报表。

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

认真及时地执行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时、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时、准确地报备流动性监测等报表。

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执行

合规使用、按期归还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按时、准确地报备相关报表。

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执行(含行政许可项目)

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政策。按时、准确地报备相关报表。

金融稳定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

0791-6614305

风险监测与报告

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反映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业务创新等有关数据及资料,及时报告涉及区域金融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重大风险等。

金融改革

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国家重大金融改革政策的调研工作,及时评估和反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

风险处置

稳妥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申请、使用紧急贷款、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等金融稳定再贷款。

金融统计

金融统计数据报送

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要求,各类上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调查统计处

联系人:吴霞

联系电话:

0791-6623397

统计分析资料报送

及时上报各类统计分析资料,内容充实,观点鲜明,能全面真实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

内部统计管理

建立完善的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工作流程,统计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对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的统计管理。

会计财务

核定交存范围

会计科目或科目核算内容有重大变化涉及存款准备金交存款范围调整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应在调整前1个月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核定交存款范围。

会计财务处

联系人:陈宇明

联系电话:

0791-6646073

报送会计资料

严格按要求报送季度会计财务报表、年度会计财务报告以及涉及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资料等。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其它会计财务资料应在发布或调整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

支付结算

支付清算系统管理

认真做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和业务推广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清算系统工作,严格执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管理和支付清算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和各项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支付结算处

联系人:熊晓宇

联系电话:

0791-6647632

会计核算对账管理

严格按照《江西省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与人民银行账务核对工作,防范资金风险。

银行卡业务办理

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银行卡业务。

联系人:刘婧

联系电话:

0791-6647892

账户管理(含行政许可项目)

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备案、使用和档案的管理。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

0791-6647534

联网核查系统使用

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联网核查工作。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含行政许可项目)

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支付清算

岗位管理

合理设置岗位,满足支付清算系统运行要求,人员及联系方式及时报送人民银行。

清算中心

联系人:蔡勇

联系电话:

0791-6626295

支付清算

运行管理

制定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做好系统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异常情况;遵守系统运行纪律和运行时间要求;做好清算账户资金管理,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各类支付业务及时处理和清算;做好查询查复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运行维护报告。

清算中心

联系人:蔡勇

联系电话:

0791-6626295

维护管理

制定支付清算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确保设备完好、网络畅通、系统运行正常、备份设备随时可用;按时完成系统升级换版任务;做好运行文档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和设备系统变更管理。

故障处理

发生支付系统故障立即向人民银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故障排除后及时报送《江西省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分析报告》。

安全管理

做好支付清算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密钥、数字证书和系统登录识别信息。

支付结算处

清算中心

会计营业

月报表

应于每月开始五日内报送上月的会计月计表(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要求“准确、及时、完整”。

营业部

联系人:胡杰

联系电话:

0791-6623282

财政性存款划缴及存款准备金考核

财政性存款划缴(调整)应于旬后五日内按照财政性存款余额100%比例调整上一旬财政性缴存款;存款准备金法人应于旬后五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送存款准备金余额表,存款准备金考核期间为每旬后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

资金清算管理

应加强内部资金调拨,严禁各类存款账户透支。

支付往来业务管理

1、支付往来账汇划:发起行、接收行行号正确;户名、账号一致。

2、支付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

联系人:王礼俊

联系电话:

0791-6625260

对账管理

1、电子对账:做到及时、准确、真实。用户采用实名制,划分不同权限, 对账与账务处理人员相分离。口令妥善保管、定期更换。对账系统专机专用,与互联网隔离。对账系统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手工对账。

2、月度对账:对账及时准确、对账回单填写规范、印鉴相符。

3、面对面对账:积极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面对面对账工作,对账中发现问题须认真整改,并填写整改意见书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

0791-6625935

会计营业

同城清算系统管理

建立运行日志,按时登录、取对账;及时办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对所属网点进行管理。

营业部

联系人:梁松

联系电话:

0791-6623863

支票影像系统管理

认真执行支票影像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岗位职责。

货币发行

人民币流通管理

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货币金银处

联系人:徐晓明

联系电话:

0791-6613100

假币收缴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发现假币必须立即收缴;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人员应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应符合规范程序,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完整,印章齐全,假币印章加盖准确;假币实物保管符合规定,禁止私自截留和处理收缴的假币,杜绝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现象;账实相符;按时上缴假币实物。

假币鉴定

人民银行授权鉴定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应接受持有人或单位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现金投放回笼分析

各商业银行应加强现金收支分析工作,应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银发[2006]86号文规定,定期(季后12号)上报现金收支分析报告。

联系人:李影

联系电话:

0791-6615954

现金存取业务

认真执行存取款预约制度;严格落实《江西省金融机构回笼钱捆质量标准》;做好回笼现金保管中的防潮湿、防虫蛀、防鼠咬、防氧化、防霉烂工作;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钱捆质量应符合规定的捆扎标准和“五好”钱捆标准。

联系人:熊凌云

联系电话:

0791-5277220

金融科技

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

设立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必要的信息安全内控制度,可操作性强。

科技处

联系人:冷平

联系电话:

0791-6615105

计算机安全报告

1.按《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规定报告本机构发生的信息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内容要素齐全、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2.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按时报送辖区信息安全运行情况等报告。

3.每年向人民银行报送本单位年度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年度报告。

金融科技

日常运行管理

1.   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影响我省金融业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2.配合做好人民银行组织的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

3.技术风险防范到位,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科技处

联系人:冷平

联系电话:

0791-6615105

应急管理

1.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2.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应急预案。

3.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记录、报告完整,演练后对应急预案内容和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和整改报告。

网上银行安全

1.客户端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USB Key产品应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网银用户身份认证应采用多种认证方式,并建立有效的网上交易监控机制。

2.网银系统服务器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网银系统后台网络架构安全合理。

金融城市网运维管理

1.指派专人负责接入金融城市网络及线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本地金融城市网通信故障,应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金融城市网相关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2.严格按照开展的业务需求进行网络参数配置,应在接入网络与金融城市网间布置硬件防火墙,将与人民银行连接的服务器安装在停火区内,采取地址转换、访问控制、关闭非必要端口等技术手段,只允许授权的计算机系统利用金融城市网办理与人民银行有关的业务,限制无关用户对金融城市网资源的访问。

3.按照人民银行要求配合做好城市金融网相关的各项测试,及时报送相关技术文档与报告。

联系人:谭罗生

联系电话:

0791-6611902

金融科技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

1.金融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2.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对金融业机构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以确保金融业信息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3.金融机构应于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截止上年末的前十大出资人情况表。

科技处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

0791-6615594

银行卡与电子支付

1.对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的全国银行卡联网通用检查,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组织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检查通知规定的表格及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在人民银行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材料。

2.应遵从银行卡与电子支付的相关标准与规范,银行卡系统符合技术标准符合性、系统安全性的要求。

联系人:冯志华

联系电话:

0791-6613844

代理国库

代理支库业务(含行政许可项目)

制订岗位职责及内控制度,签订国库资金风险责任状,人员变动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国库主任(副主任)、会计主管按规定定期对国库业务进行检查;准确、及时办理各级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以及退付和库款支拨等业务,规范记载相关国库业务登记簿;与本行会计部门以及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核对账务;确保国库业务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认真做好国库业务数据日常备份并确保有效;及时报送各级预算收入、统计、人员机构、监管报表和对账单,报送代理国库年审材料等。

国库处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

0791-6646390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含行政许可项目)

为财政部门开立国库单一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以及集中收付业务风险控制和内部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或办法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应为零,如留有余额应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备查,并于次日上午书面向当地人行国库和财政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划(退)款凭证按规定保管,建立凭证传递登记簿;退划资金与正常申请划款资金不得轧差清算,不得先清算后支付;现金提取业务符合《现金管理暂行管理条例》规定;按规定与人民银行国库、财政和预算单位对账;严禁挪用或盗用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等。

代理国库

国库经收业务

设置和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核算各项预算收入款项,税款不得转入其他科目或账户;认真审核缴款书;准确、及时办理各项预算收入收纳报解,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办理预算收入退付或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现金缴税)等。

国库处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

0791-6646390

国债发行与兑付

及时报送储蓄类国债发行首日报、周报以及凭证式国债月度持有量报表,报表制作人变动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储蓄类国债发行、兑付、质押贷款以及凭证式国债再次出售等业务。

征信管理

制度建设与岗位设置

明确归口部门及工作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考核办法;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征信管理处

联系人:徐钢

联系电话:

0791-6613070

征信系统应用(含行政许可项目)

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查验借款人贷款卡及其有效性;配合人民银行贷款卡年审工作;能严格按规定查询、管理与使用企业与个人信用报告,妥善保管查询档案资料。

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

能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完整与准确;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按要求开展数据核对、定点监测、数据质量量化评分工作;按规定做好异议处理事项,无相关投诉和诉讼。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按要求完成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系统应用。

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及应用

积极使用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外部信用评级及结果应用

按要求组织借款企业和与本行有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参加人民银行组织推动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主动将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管理参考依据。

征信管理

宣传培训与信息调研

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征信宣传与培训活动;业务人员、热线服务人员能正确解答客户提出的征信相关问题;能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征信工作调研。

征信管理处

联系人:徐钢

联系电话:

0791-6613070

反洗钱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监督到位,能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及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处

联系人:李昱蓓

联系电话:

0791-6610472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组织健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反洗钱组织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及时准确地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向我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资料。

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

配合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打击洗钱犯罪。

反洗钱保密工作

按照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反洗钱宣传与培训

积极开展或参加 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做好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反洗钱内部审计

定期有效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或稽核,认真查处问题,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能通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交互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和综合信息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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