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指金融机构认真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定,积极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工作部署。分值区间为90(含90)-100分。
二类:指金融机构较好地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定,较好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工作部署。分值区间为80(含80)-90分。
三类:指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定的行为,基本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工作部署。分值区间为60(含60)-80分。
四类:指金融机构存在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定的行为,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工作部署的情况较差。分值区间为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计算。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由各职能部门对四类业务的17个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填写专家调查表,构造比较矩阵,最后确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其计算表如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计算表
业务类别
| 占比
| 评价项目
| 占比
| 业务类别
| 占比
| 评价项目
|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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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信贷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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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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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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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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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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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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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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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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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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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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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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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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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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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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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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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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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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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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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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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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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同样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项目权重的计算方法,计算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三类业务的7个项目的权重。其计算表如下: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项目及权重计算表
业务类别
| 占比
| 评价项目
| 占比
| 业务类别
| 占比
| 评价项目
|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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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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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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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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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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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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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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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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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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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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