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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类:指金融机构认真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定,积极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工作部署。分值区间为90(含90)-100分。
  二类:指金融机构较好地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定,较好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工作部署。分值区间为80(含80)-90分。
  三类:指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定的行为,基本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工作部署。分值区间为60(含60)-80分。
  四类:指金融机构存在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定的行为,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工作部署的情况较差。分值区间为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计算。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由各职能部门对四类业务的17个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填写专家调查表,构造比较矩阵,最后确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评价项目的权重。其计算表如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计算表

业务类别

占比

评价项目

占比

业务类别

占比

评价项目

占比

货币信贷业务类

 

货币信贷

 

 

金融服务与管理类

 

综合事务

 

金融稳定

 

会计财务

 

金融统计

 

支付结算

 

征信管理

 

支付清算

 

外汇管理类

 

国际收支

 

会计营业

 

经常项目

 

货币发行

 

资本项目

 

金融科技

 

重大事项报告类

 

 

 

代理国库

 

反洗钱

 


  (二)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及权重。同样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项目权重的计算方法,计算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三类业务的7个项目的权重。其计算表如下: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项目及权重计算表

业务类别

占比

评价项目

占比

业务类别

占比

评价项目

占比

金融服务与管理类

 

综合事务

 

外汇管理类

 

国际收支

 

金融稳定

 

经常项目

 

反洗钱

 

资本项目

 

重大事项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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