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逐步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公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教育收费规范县”创建活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纠正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行为,2011年底前实现全省95%的县(市、区)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县”。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择校”问题,切实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两个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春、秋两季教育收费的普遍巡查,建立健全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学校教育收费的监测制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力度,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推动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认真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巩固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成果。对经批准开展的活动,要从严规范,厉行节约,不得摊派费用或拉赞助,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负担。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和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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