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南粤爱民纠风行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广东“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探索科学发展新路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南粤爱民纠风行动”,重点推进“一落实三治理”专项行动,即深入开展检查落实惠民政策措施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治理侵害群众利益、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野蛮执法和执法犯法等专项行动。
(一)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阳光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网上阳光采购范围,切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推广阳光用药制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回扣和红包等问题。推广阳光物流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物资采购、使用等内部监督管理。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质量好、服务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