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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涉企服务,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

  (十五)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经贸委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9〕336号)等规定,完善对全省1000家重点企业、现代产业500强项目、民营企业100强及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直通车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

  (十六)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建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投资、土地、人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检验检疫、信贷融资等政策信息,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东银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十七)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实施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独特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十八)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市场。各类依托政府部门的涉企中介机构应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市场化经营;对与审批相关并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项,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承担机构。鼓励技术评定、资质认定等涉企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代办并据此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十九)推动服务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各检测技术机构建设面向企业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各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各类高校建设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风险资本投资建设行业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支持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自主交易流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质监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估考核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情况特别是财政资金到位、项目审批、行政服务、中介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报道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舆论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新闻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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