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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提高,加强政府服务企业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简政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公示、行政审批听证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积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审批环节和办理程序。积极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二)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省监察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三)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收费,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四)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涉及企业转型升级的鉴定、检验、评审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所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和检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五)破除行业准入壁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破除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各种行业隐性壁垒,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件的各类企业进入国家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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