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文非遗字〔2010〕8号)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开展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名录项目抢救保护和传承人传承资助工作。制定了明确的项目传承保护计划并已开展有关保护工作的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与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相关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根据项目保护工作需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上交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有关申报表后统一报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 岚
电 话:0512-65732090
电子信箱:sz_mbb@126.com
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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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项目抢救保护经费申报【 】
传承人专项经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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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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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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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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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金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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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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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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