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支持江西“三农”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九)积极做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相关工作。各级人民银行要强化与当地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团组织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发挥政策合力,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协调机制。把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资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纳入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体系。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切实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情况的统计监测与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继续提升支持“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2010年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会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可持续的“三农”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探索用于贷款担保。
  (十二)不断创新贷款运作管理模式。积极拓展大额农贷,重点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通过“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小组”的三级贷款管理模式,不断做大大额农贷规模,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发展壮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放宽至80万元;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社员适当优惠。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订单信贷模式,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运作“信贷+保险”模式,鼓励对能够提供能繁母猪、奶牛、林木、棉花、油料作物、柑橘、育肥猪等保单的农户发放保单质押贷款。
  (十三)健全完善金融支农的激励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达到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政策,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全面做好农村地区资金回流工作。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有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各级人民银行可给予支农再贷款政策倾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