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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支持江西“三农”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下,加大水利建设信贷投入,切实做好灾后农田水利、重大水利工程、农田灌溉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可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同时,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饮水安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高产油茶基地、农村道路建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努力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中心,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发展。大力发放大额农业企业贷款,受单户贷款比例限制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其他县(市)农村信用社的协调合作,精心筛选优质企业,积极通过社团贷款模式向农业企业注入信贷资金。
  (六)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信用评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帮助更多的农民致富。
  (七)积极促进农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建材下乡和农机具补贴等政策为抓手,稳步推进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要积极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探索开展农机具、门店、住房抵押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适当发放建房、装修、医疗、旅游、婚嫁等消费贷款。各有关银行要稳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帮助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大学生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
  (八)有效满足返乡农民工的信贷需求。对返乡农民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信用社要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对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办理相关登记手段的,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5万元以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暂未参加工作,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教育培训的,可探索由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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