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支持江西“三农”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南银发〔2011〕57号)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九江、赣州、上饶银行,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三农”信贷工作,不断增加“三农”有效信贷投入,现根据货币信贷政策要求,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信贷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增强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
(一)指导思想。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省“三农”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更加健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他商业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证券、保险、担保机构等相结合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农”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稳步提高,涉农贷款的不良余额和不良比例稳步降低;农村金融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目标为:全省涉农贷款、涉林(林权抵押)贷款、县域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全省贷款的比重继续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继续稳定在50%左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增幅高于上年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信贷支农体系。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重点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等需要政策扶持项目的贷款发放;农业银行要继续大力实施县域“蓝海”战略,拓展涉农客户,着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0%以上的新增信贷资金发放到农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75%以上新增贷款要投入农业领域,积极满足小额农贷、种养大户、农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切实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通过签订大额协议存款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积极拓展“三农”信贷业务,不断满足微型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户零散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实际,合理设置与现代农业生产和风险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利率和抵押方式。此外,要积极鼓励和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组建小额贷款组织,重点解决资金需求更小、更分散的部分微型企业、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