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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报说明:
  1.本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当写全称;
  2.如联络员发生变更,请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深圳中支备案。有关变更情况请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3.本表报送至人行深圳中支金融稳定处。

  附件3
  深圳市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简表
金融机构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报告时间20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营运信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营运资金(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人)住所/营业场所
   年  月    
深圳
  法人
  金融
  机构
  股东
  信息
 股东名称
  (全称)
股东性质入股起始时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第一大股东     年  月  
第二大股东     
第三大股东     
第四大股东     
第五大股东     
第六大股东     
第七大股东     
第八大股东     
第九大股东     
第十大股东     
其他股东(填股东个数)不填不填  
股份合计不填不填不填 100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姓名职务出生年月任现职起始时间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年  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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