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请求调解或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非本协议任何一方责任所导致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而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属于免责范畴。
第十一条 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2、协议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3、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3个月后终止。在协议正式终止之前,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 其他
1、一方发出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文件、函件等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挂号信件或快递服务送达至本协议记载的对方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如通讯资料有更改的,应在更改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外一方按原通讯资料发送通知等的,仍视为已经送达。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存两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附件3: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扣款协议
甲方: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乙方:经营机构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扣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的扣款日期(具体以收费单位公布的扣款日期为准)发出指令从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详见《付款人信息登记表》)中扣划款项,用于向入网收费单位
支付
费用。
二、甲方在约定的扣款日期应在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内备足应扣划的款项,甲方因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不敷支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银行存款账户如被错误扣划,乙方有义务查明原因并告知甲方。如系乙方原因造成错误扣划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入网收费单位退赔,三日内协调不成的,由乙方先行向甲方赔偿;如系入网收费单位的原因造成错误扣划,由甲方与收费单位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