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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2、代收业务
  甲方按乙方设定的业务流程、权限设置及密钥管理等要求,发起代收交易指令,乙方即按此代收交易指令向各付款人银行存款账户发起扣款交易,并将所扣收的款项实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乙方负责将付款成功清单、不成功清单及不成功原因反馈给甲方。
  3、代付业务
  甲方按乙方设定的业务流程、权限设置及密钥管理等要求,发送代付交易指令给乙方。乙方收到后即向甲方开户银行提交相应的代付交易指令,从甲方银行存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至收款人银行存款账户。乙方负责将付款成功清单、不成功清单及不成功原因反馈给甲方。
  4、对于业务操作过程中涉及的交易发起、资金清算、对账、差错处理、应急处理、手工调账、协议库管理等业务程序,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第五条 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甲方在使用江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办理集中代收付业务后,应向乙方交纳相应的代理手续费。对按甲方收付款交易数据信息成功收付款的集中代收付业务,乙方按成功收付款笔数以  元/笔的标准向甲方收取集中代收付业务手续费。
  2、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费用,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将上月的各项代收付款金额、代收付笔数、应支付手续费等详细清单列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由甲方每月汇划手续费到乙方账户。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代理手续费结算清单存有异议,应及时进行对等协商、核对。核对一致后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结算上月手续费。
  3、甲乙双方通过网络专线/internet传递业务信息,乙方负责乙方到各商业银行的通道费用,甲方负责由乙方到甲方的主通道费用,各端软硬件设备投入自行负责。
  4、在本协议正式履行前,双方应做好软、硬件设备准备、接口开发、人员培训、投产测试及入网登记等所有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在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前本协议不履行,直至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自正式投产开始,本协议正式履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本协议涉及委托业务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客户信息),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条款
  1、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办理集中代收付业务的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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