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协议所称集中代收付业务、集中代收付系统、协议号、入网单位等专属词汇的含义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制定的《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其的定义完全一致。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附件2:
代理收付款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经营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章制度,分人分岗设置集中代收付业务各级操作人员,经办、授权人员不得兼岗。甲方集中代收付业务操作人员如果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调整,因甲方技术、内部管理或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密钥密押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现密钥密押泄露、损坏、丢失或其他导致交易安全失控的行为,均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早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追回损失。对于故意泄露或篡改密钥,造成双方或国家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甲方的各级操作人员在进行集中代收付业务处理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及审批,各级人员登录密码应绝对保密,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用户登录密码泄露,造成甲方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追回损失。
4、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集中代收付业务手续费,由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标准和方式汇划相关款项到乙方账户。
5、甲方负责设立专职岗位处理集中代收付业务中涉及乙方职能的业务处理和投诉工作。
6、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收到《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文本,并已经充分了解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