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银〔2011〕44号)
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0〕116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转发<关于检查纠正发放“购货券”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银〔1987〕204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银〔86〕123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计35件)
一、转发《关于检查纠正发放“购货券”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银〔1987〕204号)
二、关于转发总行《关于颁发<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的通知》的通知(闽银〔1987〕152号)
三、转发《
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职责的通知》(闽银〔1988〕119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福建省分行实施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出纳制度》(试行)(闽银〔1989〕510号文印发)
五、转发《关于设立证券公司或类似金融机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闽银〔1988〕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