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银〔2011〕100号)
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转发人民银行总行<
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闽银〔1987〕139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转发六家总行
关于银行对三、四类企业贷款实行财产抵押的通知》(闽银传〔1992〕040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计48件)
一、转发人民银行总行《
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闽银〔1987〕139号)
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总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的通知(闽银〔1993〕149号)
三、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闽银〔1994〕520号)
四、关于转发人、农总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领导和管理的通知》(闽银〔1994〕124号)
五、转发人民银行总行
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闽银〔1995〕382号)
六、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银〔1995〕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