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电子数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现将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6月30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对于2010年财务报表不需进行审计的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自行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自行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提交年检数据的申请书;
2、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包括:(1)企业书面声明;(2)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3)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2010年度损益表。(见附件1)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2010年新成立无需进行审计的企业提交财务报表);
4、《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1、2、4交原件,材料3验原件交复印件,所有上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在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时,直接投资系统将对部分关键数据进行自动核对,并自动反馈核对电子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订、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