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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任务落实,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

  一是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组织好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对评议代表在暗访和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纠风部门做好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活动。以“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主题,以职业道德和专业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是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有关要求,健全制度执行的教育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形成推进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要健全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健全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各单位要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认真核查网络舆情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梳理所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做到信访举报件件都办理,反映的重要问题都要调查核实。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集体研究。特别要重视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纠风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纠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相关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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