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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卫办政发[2011]140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卫政法发〔2011〕9号)和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陕西省卫生厅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陕西省卫生厅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2011年卫生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推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卫生法制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法制调研和理论研究,加快卫生立法步伐,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加强法制建设服务。配合卫生部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调研任务,按照省人大2011年立法计划要求,做好《陕西省精神卫生条例》调研工作。按时完成卫生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送备案及定期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对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坚持“谁制定、谁公布”,通过陕西卫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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