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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备注:上缴税收指市场自身及全部摊主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总额;市场管理费指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治安、卫生等费用;建设性质指新建或者改造。

  附件3
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设,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农产品冷藏、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制冷设备。
  (三)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建工程;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分捡、装卸工具;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力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捡、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其他设备设施。
  二、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建筑工程,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
  (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附件4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验收标准

  1、申请办理注册合作社品牌;
  2、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
  3、统一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技术培训推广;
  4、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或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定;
  5、参加合作社产品推介、展销、博览会等活动,开展合作社品牌宣传;
  6、农产品建立营销网络,或设立销区直销窗口;
  7、统一品牌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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