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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1、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2011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6月10日前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分,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列入2011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并向各市(区)下发核准通知。
  五、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3、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4、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新建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1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
  4、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5、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建设方案;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承办单位已有合作关系证明文件;
  5、申请具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的材料;
  六、项目验收标准
  (一)农贸市场市场改造项目的验收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陕商发〔2009〕424号)执行。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
  (三)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4。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市财政局,并报送《2011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和《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及资金拨付有关文件和资料(见附件7和附件8)。在10月2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从11月10日开始,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复查。
  (二)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项目规划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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