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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利局2011年组织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4、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继续弘扬宣传水利行业和下水道四班精神,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基层单位特别是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参加省、市文明单位创建,注重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帮带作用,不断巩固我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水利水务行业新形象。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处长评议考核活动,努力提高提高机关服务意识、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水利事业发展配好班子、选好干部

  1、创新和改进干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注重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过得硬、干部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加大竞争性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差额考察选拔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的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一支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水利干部队伍。

  2、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通过送学、轮岗、挂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优秀青年干部到艰苦地方、基层一线等复杂环境、关键岗位进行锻炼,逐步形成人才到基层锻炼、干部从一线选拔的用人导向。

  3、扎实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大规模、高质量和全覆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在全局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加强初任科级干部培训,基层支部书记培训和政工人员业务培训。突出能力培养,加快知识更新,利用2-3年时间,对科级干部开展轮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服务水利水务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格干部教育,严格干部管理,严格干部监督,严格干部考核,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强机关处室与基层单位联系,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三、统筹推进水利人才工作,为水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研究建立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公务员岗前、任职等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教育活动,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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