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县、区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每个县、区1 万元,共8 万元。
8.市、县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建设,20万元。
9.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LED 屏,2 平方米)建设,每个乡镇1 万元,共49 万元。
10.村屯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每套0.3 万元,共185.7 万元。
11.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建设,每个县、区0.2 万元,共1.6 万元。
12.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1000 个,共10 万元。
13.乡镇2 要素自动气象站改造为4 要素,每套2 万元,共48 万元。
(三)中央投资年业务工作经费
1.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工作经费,每套2万元,共6 万元。
2. 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每个县5 万元,共15 万元。
3.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工作经费,每套1 万元,共3 万元。
4.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业务工作经费,每套5 万元,共15 万元。
5. 设施或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基地工作经费,每套2 万元,共6万元。
6.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工作经费,每套3 万元,共9万元。
(四)地方投资年业务工作经费
1.气象信息服务站业务工作经费(含气象助理员补助经费), 每站2 万元,共98 万元。
2.气象信息员补助经费(以奖代补),每人0.2 万元,共123.8万元。
3.气象信息员培训,每个县2 万元、每个区1 万元,共11万元。
4.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每个县、区2 万元,共16 万元。
5.乡镇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4 要素自动气象站工作经费,每站0.3 万元,共27 万元。
6.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每个县2 万元,共6 万元。
7.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业务工作经费(含GPRS 传输费、信息费等),每个县10 万元,共30 万元。
五、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一)2011 年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抚顺县:县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场所、设备、气象助理员,建立制度)、村设气象信息员;选择2 个乡镇的所有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印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4 要素自动气象站17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