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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抚顺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乡镇、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乡镇规划及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等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绘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开展社区(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乡镇主管领导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建立乡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全面提高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三)完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建立作物引种和布局调整的气候可行性分析制度,实现农业趋利避害,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气象和农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农业和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沟通有关信息,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会商、调查和服务工作;建立气象部门与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直通式联系机制,开展针对性和快捷性的农业气象服务。

  (四)建设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乡镇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布设1 套4 要素自动气象站;每个县气象局建设1 套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及时接收卫星、雷达气象资料和数值预报产品等;完善应用雷达、卫星资料和当地预报员经验相结合的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制作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警报、乡镇短期天气预报、乡镇中期天气预报等,同时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及造成基础设施受损的暴雨自动监测和报警。

  (五)建立农业气象监测预报系统。每个县布设1 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在重点乡镇设土壤水分观测点;每个县建立设施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基地,开展设施内或特色农业园的小气候和生长状况观测;每个县配备车载设备、便携式农业气象移动观测与野外调查设备。建立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农用天气预报于一体的县级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的灾前预警、灾中跟踪、灾后评估及其减灾控制,增强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指导广大群众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以及作物新品种引进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粮食作物区域合理布局和作物新品种的引种、推广等提供科学支持;开展农用天气预报,为粮食生产的播种、灌溉、施肥、收获等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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