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抚顺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气象局《抚顺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抚顺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的必要性
抚顺市地处辽宁东部山区,93%以上地域为农村,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给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市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气象服务机构、工作队伍相对薄弱,气象服务的准确性、精细化和针对性尚无法对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的能力急需加强。因此,进一步加快“两个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目标
用3 年时间,完成农村气象机构建设,初步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成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组建农村气象机构。建立由县、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所属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全市每个乡镇设1 名气象助理员,配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和气象信息传播工作;承担农村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气象情报、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承担本地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站和气象预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全市每个村设1 名气象信息员,承担气象信息接收和传播,气象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